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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,规范永胜县电动自行车的登记以及道路通行等有关活动,根据《关于加强丽江市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管理的通告》相关规定,结合永胜县实际,现将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相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种类及办理时限:
1、永胜县行政区域内在用未办理登记,且在2019年4月14日(含)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(GB17761-2018)的两轮电动自行车,办理登记时限为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6月15日(含)。
2、新购买的符合国家标准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(GB17761-2018)的电动自行车从2019年4月15日起办理登记。
二、工作时间:
周一至周五 上午8:30分—12:00分 下午14:00分—17:00(国家法定节假日不予办理)
三、办理地点
(一)永胜县城区:永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摩托车落户便民点(永北镇恒森酒店旁);
(二)永胜县乡镇:1、板山河交警中队;2、仁和交警中队;3、期纳交警中队;4、涛源交警中队。
四、办理所需要材料、流程及注意事项
1、车辆所有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、购车发票(发票开具时间为2019年4月14日及以前)、车辆合格证、车辆技术参数。
2、办理时填写电动自行车申请表,由工作人员对发票、证件进行核对,交验车辆,符合要求的,核发号牌、行驶证。
3、户籍不在永胜县的需要提供有永胜县范围内派出所出具的《居住证》或者《居住证登记证明》。
4、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需本人到场办理,不得代办,属机关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购买的,应当提供单位的《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》、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。
五、其他事项
1、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2、永胜县行政区域内在用的未办理登记的,且在2019年4月14日(含)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(GB17761-2018)的电动自行车,车主须于2019年6月15日前到大队上述地点进行办理登记。2019年4月15日(含)后销售的不符合国家标准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(GB17761-2018)的电动自行车,坚决不允许办理登记。
3、2019年4月15日前已办理的不符合国家标准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(GB17761-2018)的电动自行车,不再进行换牌登记。
4、2019年6月15日起,大队按规定只办理符合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(GB17761-2018)的电动自行车的登记。
5、2019年6月15日后将组织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检查,严管通行秩序,严查无牌无证违规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驶、闯红灯、逆向行驶、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。
6、骑行电动自行车时,建议佩戴头盔。
六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
特此通告
永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
2019年04月14日
来源:永胜交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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